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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电动自行车电池保修“换旧不换新”

时间:2015-08-16 10:31:05  来源:  作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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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动自行车电池在“三包”期内损坏,厂家维修站只愿更换旧电池,不愿更换新电池。许多厂家维修站这种“惯例”成了近日南京消协接到的投诉热点。

消费者徐先生近日向南京市消协反映称,2007年3月,他在河西某大型超市花1748元购买了一辆和平牌劲豹二代电动车,电池保修期为1年。当年11月,他发现电池充不进电,厂家维修站称电池损坏,需更换“备用电池”。当时,徐先生发现维修站换给他的是旧电池。他当即表示反对,但维修人员坚持只换旧电池。两天后,更换的旧电池也坏了,维修站再次给徐先生换了块旧电池。“原装电池在保修期内损坏,厂家凭什么不给换新电池?”徐先生随后投诉。经鼓楼区消费者协会调解,超市最终为徐先生办理退货。

3月10日,记者电话采访了和平电动车南京维修站负责人刘必全。他说:“如果电池在5个月之内出现问题,维修站一般会更换新电池,但超过5个月,一般只换旧电池。这属于‘正常现象’,算是行业惯例。” 记者了解到,电动车售后保修电池“只换旧不换新”,的确比较普遍。

对此,南京市消协副秘书长宋振华表示,《南京市电动自行车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暂行办法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,在“三包”有效期内,电动车的电池出现本规定附件3《电动自行车商品性能故障表》所列性能故障,销售者应当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品牌、同规格的电池。该《暂行办法》第十八条同时规定,换货时,应提供新的商品,凡属残次品、不合格品或者修理过的商品均不得提供给消费者。

“因此,电池只要在保修期内损坏,厂家必须免费更换新电池。”宋振华说,不过,考虑到电池确属损耗品,《暂行办法》还规定,更换的新电池保修期仍按消费者购车时间计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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